村民私收“过路费”被拘

汉江晨刊 2019-04-16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曾永亮)“面对拘留通知书,我才认识到自己真的做错了,我本想这样做能让我的征地赔偿问题早点解决,谁知收点过路费把自己给收到拘留所了。”近日,旬阳县赵湾镇40多岁的男子魏某被执行行政拘留时后悔不已。

日前,赵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通村路上用树枝、石头等堵住道路,并向过往车辆收取数目不等的“过路费”,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收取“过路费”的男子姓魏,是当地村民,由于旬阳至小河二级公路赵湾塘兴段桥梁施工导致道路不通,过往司机只能绕山路通过,恰好从魏某门前经过,因为修建通村路时的征地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此事成为魏某的“心结”。

当日晚,魏某喝酒后再次向村干部反映此事未果,心中越想越生气,遂找来树枝、石头将门前的通村路堵住,阻拦过往车辆并向每辆车收取5元“过路费”,并且与时俱进的用上了“微信收付款”,以此来抵消征地赔偿的钱。

民警现场将酒醉的魏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其酒醒,经过询问,魏某承认自己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一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魏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可“任性而为”,一旦超越了界限,触犯了法律,采取违法的方式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旬阳县公安局 安康日报

卫士杯·金盾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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