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向旬河排污 老板被拘
“我养猪场冲洗粪便污水直排沟道,确实造成环境污染,没想到竟违法被拘留。”面对执法民警,手持旬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王某后悔了。据了解,王某因无视环保部门责令改正的决定,继续非法排放污染物被依法行政拘留。
6月20日,旬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白柳镇王某经营的养猪场非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勘查,王某猪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现养猪40余头,猪场污水一部分排入莲菜田,一部分直排沟道流入旬河。执法人员现场对污水取样,送旬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经检测,王某养猪场污水指数严重超标。6月27日,旬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向王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王某不但不停止排污,而且还继续扩大养殖规模。7月2日,旬阳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旬阳县公安局,该局治安大队立即立案查处王某非法排污案。经查,2017年以来,王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舍养猪,将污水直排沟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及当地的环境,且拒不停止非法排污。
7月19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合力惩治污染,护卫碧水蓝天。华商报记者张建全 通讯员 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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