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三力联调”破解乡村调解难

汉江晨刊 2018-05-15 09:30 大字

当“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逐步成为旬阳品牌,富于创新精神的旬阳人又迈开新的步伐,深化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统筹发挥司法、道德、行政三方力量的“三力联调”,开启了旬阳县2018年乡村调解工作新思路。

刘改明的调解员新身份

2月8日,旬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县交警队工作人员刘改明是这起纠纷的调解员之一。

回顾调解过程,刘改明说:“虽费周折,但只要能调解到双方满意了,我们的工作就没白费。”

据了解,设在县交警队的旬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该县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一,担负着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

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外,旬阳县建立了覆盖镇、村的调解组织,分别承担着调解不同级别的矛盾纠纷。

而组成镇、村各调解组织的成员,则涵盖了司法、道德、行政等三方人力资源。比如城关镇党家坝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包含了以联村政法干警为代表的司法力量、以乡贤精英为代表的道德力量和以包村干部为代表的行政力量。

“调解力量充足了,各方形成合力,基本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党家坝社区支部书记兼调解工作组长雷勇说。

“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的界限

2月26日,吕河镇发生了一起因讨薪引起的纠纷。

因发生地在吕河镇,且涉案人员来自不同村。按照旬阳县《关于深入推进“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中调解主体的划分,“涉及两个村以上的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由镇级负责组织调解”,且涉及“劳动争议”,因此吕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吕河镇法庭、司法所等力量全部聚集。

涉及纠纷的12名当事人中,有9人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未达成协议的人员,则引导其进入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旬阳县在规范“三力联调”乡村调解运行中,在矛盾的源头防止上,采取村、镇按时滚动排查,确保早发现、早掌控;在调解主体的划分上,对村级内部矛盾纠纷、涉及多村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行业专业性矛盾纠纷,都规范了调解责任主体。

“这样的好处在于,村里的矛盾纠纷我们调解有了依据,也知道应担负的责任。”多次参与村内矛盾纠纷调解的乡贤代表刘仁章说。

为了使调解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旬阳县建立了集中联合调解、分级责任制度、“三调终结制度”和导流机制等,保障每个流程都能顺利进行:即村、镇级调解分别对自己所属责任范围内的矛盾采取讲理说法、法治教育、道德评议、行政惩戒等综合举措进行调解,且镇村累计可以组织开展三次联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则结案上报,达不到则最终由镇级调解组织引导进入终结和导流,上报县级调解中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调解的最终结果是要发生效力

在旬阳交警队一卷名为《罗XX、胡XX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卷宗中,包含有人民调解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当事人相关材料等。

立卷人路纪炜介绍说,卷宗内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在当事人、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由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县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只有经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这个协议才合法,才能生效。”

为了确保“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效,旬阳县通过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保障;开辟“调解诉讼绿色通道”,通过“上门立案”、“乡村审判”等举措,切实解决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限长、执行难到位等难题;建立司法速裁和速结快执机制,加速了诉讼成效和结果兑现的落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支援机制,确保节约人力资源和发挥最大效能。

而“以案定补”的奖补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对人才的引进探索,则为乡村调解长效保障机制的形成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该县各村、镇调解机构纷纷建立健全,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在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出自己的调解职能,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推动乡村实现乡风文明淳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 通讯员巴远君 熊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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