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与父亲闹僵被拒养 法律援助帮其维权

陕西农村报 2021-09-08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敏)9月4日,跟随母亲离开石泉时,小飞脸上露出了少年应有的笑容。原来,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向未成年的小飞提供帮助,依法解决了他面对的抚养难题,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王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儿子小飞随父亲张某生活,女儿小花随母亲王某生活,抚养费互相抵消。随着小飞逐渐长大,因生活琐事经常和父亲吵闹,关系非常紧张,小飞更是一度休学在家,张某对小飞的抚育基本处于放任状态。

今年初,父子之间发生口角,小飞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只身前往邻县寻找打工的母亲。后来,在当地各级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张某和王某再度达成小飞暂时随母亲王某生活、学习,抚养费由父亲张某承担的协议。此后小飞一直和母亲、妹妹生活在邻县一出租房内,可一连数月,父亲张某并未履行协议承诺,向小飞支付抚养费用。而王某身体欠佳,打工收入微薄,加上子女学业支出,导致3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王某带着小飞来到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期望能依法让张某尽到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聆听了王某和小飞的诉说后,立即按照程序向当地村民及王某租房的社区了解情况,并及时审批了小飞的法律援助申请。县148法律服务所法援人员在接受指派后,以最快的速度收集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抚养费给付纠纷为由代理小飞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并非不愿履行义务,而是小飞太过任性。而且二次协议抚养费数额太高,超出了自己的给付能力,当时没有认真思考就签订了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面对张某的抗辩,法援人员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具体条款,以及法理认知、道德层面释法明理,指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无法推卸的责任。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权选择随母或随父生活,没有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张某的错误行为已经损害了小飞的合法权益,应当悬崖勒马,不能一错再错。

在法院提出司法调解意见后,张某予以拒绝。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飞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从法律上保障了小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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