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曲折的调解

西部法制报 2020-07-28 00:37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罗金忠

“谢谢法官,消除了我们的误会,还减少了我们的损失。”在安康市石泉县法院民庭内,原、被告握手言和,并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12月,亮某将自己承包的某护坡工程交由其好友文某修建,文某又让其亲戚强某负责施工。于是,三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文某并未实际参与施工,强某于2018年3月开始施工,次年1月完工。施工期间,亮某分期向强某支付了施工款35万元。

但是,强某认为亮某还有余款未付清,遂多次联系亮某,双方因施工工程总量产生分歧。于是,强某一纸诉状将亮某告上法庭,要求亮某给付剩余施工款15万元。

亮某接到诉状后很生气,认为工程总量不过30多万元,他已按约定支付35万元,并且在强某完工后,工程质量还出现了问题,他又组织人员进行了返工。按照合同约定,亮某认为已超额付清工程款,坚决不同意强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查明,原、被告之间工程施工结束后,并未进行结算。庭审中,双方就所完成的工程总量分歧很大,原告强某向法院申请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评估。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向相关评估机构咨询,该案鉴定评估费需要5万元。

5万元鉴定评估费对于原、被告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考虑到此案标的并不大,若花5万元做司法鉴定评估,最终无论谁来承担此笔费用都可能会引发矛盾。为减少双方损失,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对此,承办法官准备了好几套调解方案,以便说服双方达成和解。

可是,法官几次组织座谈,双方对工程总量仍然各执一词,每次闹得不欢而散。

看来,确定工程量是本案的关键。于是,承办法官联系签订承包合同的文某,通过与其沟通,对该工程总量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随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座谈,提出按图纸先算账再进行调解的办法。法官结合图纸及双方掌握的施工记录一笔笔核算,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终于算出工程量为38万元左右。接着,又经过两个多小时座谈协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提醒大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然司法鉴定评估是解决案件审理的有效途径,但是当事人应当综合考虑鉴定费、鉴定时间等因素,再作出理性选择,如果鉴定费高于诉讼标的,尽可能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从而节约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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