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法院联动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姜凯涛)近日,安康市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联合调解了一起工地交通事故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确保了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4月24日,一位姓赵的妇女在宁石高速公路板桥村段工地上行走时,恰逢司机陈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附近转弯,赵某被货车卷入车底后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测试,赵某所在位置处于货车视线盲区。由于事故发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再加上事发时工地无摄像头,周围只有两个目击者,但都对事故描述不清,交警部门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只能依法作出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事故应按照公平原则,划分为同等责任。由于死者家属与工地施工方就死亡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争议,纠纷一直未解决,死者无法入土为安,同时影响了宁石高速公路工程这一重点项目的复工复产。
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5月26日,饶峰法庭与辖区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联合,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现场,法庭庭长牟道彬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列举有关案例等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同时为受害者家属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的几种判例,为其分析利弊,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与施工方及肇事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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