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身亡引纷争四家联调促和解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姜凯涛
3月16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联合城郊派出所、城关镇综治办、司法所,共同化解了一起酒后不慎跌倒身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死者老王(化名)与老周、老牛(均为化名)是同一小区的邻居,也是多年的好友,平日里就喜欢聚在一起喝酒聊天。
由于疫情暴发,从春节到现在,老友们都难得聚在一起。近期,总算疫情有所缓解,3人于3月12日下午4点多在老周家聚会饮酒,之后老牛有事先走,老周与老王继续喝酒。
然而,当老周不胜酒力酣然睡去后,却忘记了安排老王,直到第二天一大早派出所打来电话,仍有三分醉意的老周被派出所的通知吓得立刻酒醒了。老王跌倒在老周家的单元门楼道口,早上6点半才被上班的人发现,因为后脑磕在台阶上,导致脑出血,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由于老王伤势严重,且被发现送医院距其受伤时间较长,一天后,老王经抢救无效死亡。老王的家属悲痛之余,认为老王的死亡与老周、老牛的饮酒有直接关系,要求老周、老牛承担老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对此,老周、老牛不愿意了。辖区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数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得知此事后,主动参与到调解工作当中。3月16日下午,在法庭的主持下,城郊派出所、城关镇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老周、老牛、老王的家属再次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法官从该案责任划分、法定赔偿标准、司法实务判例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并且从老周、老牛和死者老王多年的友情着手,尽量平息当事人之间的怨气。
最终,当事人在法庭、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周与老牛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老王的家属也同意不再追究责任,让老王入土为安。
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在此,法官告诫同桌饮酒人,酒友在酒后出事,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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