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老母无人养 法官调解化纠纷

西部法制报 2019-09-10 00:34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姜凯涛

“等你们老了,走不动了,卧病在床了,你们的子女也说有困难,不愿意照顾你们的时候,你们会怎么想?”

9月5日,安康市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在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面对相互推诿不愿意赡养失明老母的子女,承办法官义正词严地质问。

原告赵老太和丈夫陈大爷共育有两子两女,家庭原本其乐融融,但赵老太不幸患上白内障双目失明,2016年陈大爷逝世后,赵老太的生活就变了样。她同次子陈某宝一起居住。由于陈某宝家境不宽裕,正值壮年的他不能外出务工挣钱,难免有所怨言,为母亲赡养之事与兄弟姐妹发生争执。为此,镇村干部多次组织赵老太的四个子女协商,希望能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但由于两个儿子对此事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赵老太一纸诉状将四子女起诉至石泉县法院。

饶峰法庭受理案件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办案法官决定走进村庄,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进行普法,在两河镇中心村开庭审理案件。庭审时,许多村民和干部都赶赴现场。

法官认为,该案中四子女在法律上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然而如果简单依据法条判决四子女共同或轮流赡养母亲,根据本地风俗和实际情况,由已出嫁的女儿直接照料赡养母亲,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要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重点还在她的两个儿子身上,通过协调的方式加以解决。

庭审时,法官多次做老人两个儿子的工作,希望他们能轮流照顾老母。但赵老太的长子陈某军也有自己的苦衷,儿子正在上大学,急需自己外出挣钱,如果把母亲接过来赡养,自己就无法务工养家,因此他拒绝将母亲接过来。次子陈某宝认为自己已经独自赡养母亲四年,一直困守家中以务农为生,如今自己的孩子也要上学,需要自己外出打工赚钱养家,透露出不愿意再赡养母亲的意思。而两个女儿由于已经出嫁,还要和丈夫一起赡养公婆,她们表示对母亲只能在经济上有所帮助,无法在生活起居上过多照料。

在白发苍苍双目失明的赵老太太面前,承办法官一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被告要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克服困难照料老人,否则也会影响其子女树立爱老敬老的美德;一边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如果判决后依旧不履行赡养义务,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说法下,赵老太的四个子女达成了协议,由长子陈某军和次子陈某宝轮流照顾赵老太的生活起居,两个女儿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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