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论法说理显成效当事人主动履行获点赞

汉江晨刊 2019-04-09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姜凯涛)“真是太快了,二审判决刚下来,你们就敦促对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4月1日,在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原告刘某某拿着被告主动给付的20.5万元标的款,感慨不已地说道。

2017年,被告王某某(化名)夫妻应自己亲戚曹某(化名)请求,向原告刘某(化名)借款30万元,用于曹某工程所需。王某某夫妇以自己个人名义向刘某某出具了借条,并在数月后偿还了10余万元。但剩余款项因曹某工程经营出现问题,同时曹某身患重病,难以偿还。原告刘某于2018年8月向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夫妇连带偿还原告刘某欠款本金及利息2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之后,王某某夫妇对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在得到中院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原审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王某某夫妇,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判决,可能导致的强制执行后果,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判决。在法官的教育下,王某某夫妇多方筹集20.5万元标的款给付刘某,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调解协议,约定尚欠的标的款及诉讼费合计7000元在两个月后给付,刘某同意解除对王某某夫妻财产的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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