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某某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六)

安康日报 2019-02-18 07:18 大字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1日,石泉法院院长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河南省某物流公司的举报信,反映石泉法院执行局局长不作为,对申请执行的案件消极对待。还将举报信投送了安康中院、安康市检察院、石泉县委、石泉县人大常委会。

经查,2017年1月9日,石泉法院受理了河南省某物流公司申请执行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6.68万元,该案由执行局长承办。经四查,吴某某为延安某物流公司的唯一股东兼执行董事,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 挂靠在西安某物流公司,但实缴资金为零。吴某某是在册的贫困户,除了即将坍塌的土坯房外,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承办人释明利害,吴某某提出愿意分三年支付10万元的和解意见。承办人将以上情况反馈给了申请执行人后,才有了上文这一幕。

执行过程

为妥善处理此案,石泉法院院长决定亲自带队奔赴西安、延安、郑州执行。办案组先到吴某某所挂靠的西安某物流公司详细介绍了案件始末、吴某某的情况及态度,本打算解除挂靠关系的西安某物流公司最终决定继续与吴某某合作。

随后,办案组到延安对吴某某的财产进行进一步查询,确定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再次给吴某某做工作。吴某某感谢办案组的良苦用心,表示如果让步到10万元,他将在7月1日前履行5万元,2018年5月前再履行5万元。接着,办案组决定直接到河南郑州与申请人沟通。在向其反馈了案件执行情况及吴某某的和解意见后,该公司并不愿意接受,但当其翻阅了办案组多达200页的卷宗材料后,被法院的工作态度深深折服,尤其是看到院长亲自带队执行,更为感动,便同意了被执行人吴某某提出的执行和解意见。

典型意义

执行不仅仅是力度的加大,也需要情感的润滑,更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本案被执行人系贫困户,按照法律精神,案件完全可以终本退出。但申请人并不理解接受,因为该被执行人是公司老板,怎么可能是贫困户?所以申请人怀疑执行法官不作为并书面反映。面对这一冲突,执行法院领导不是简单地给当事人解释说明情况,而是带着问题去解决问题。于是才有了他们千辛万苦地去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又千言万语地给申请人做工作的画面。人心都是肉长的,当申请人看到法院院长背着厚厚的调查卷宗,一页一页地翻看调查的笔录时,他们不仅没有了误会,还被法官的真情感动,并同意免除被执行人15万元债务以支持其创业脱贫。这一幕就像一首人民法院指挥的脱贫致富变奏曲!如果法官内心没有大局,心里没有人民,能做到这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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