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对司法鉴定结果“较真”

汉江晨刊 2018-10-30 10: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谢从军)近日,面对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石泉县检察院的法医没有轻易采信,而是依法仔细审查,找到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疑点,认真听取原鉴定人的意见,多方面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最终认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级的证据不足。

据悉,余某某被人打伤致左侧小脑半球出血,病历记载余某某受伤前患高血压病Ⅱ级(极高危组),医学鉴定作出了余某某左侧小脑半球出血与外伤存在关系的医学鉴定结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余某某伤情作出轻份一级的鉴定意见。这份医学鉴定只说明了脑出血与本次外伤有关系,有多大的关系却没有具体说明,未界定出外伤在小脑出血中起主要作用、与病共同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或轻微作用。

由于未说明外伤与既往病的各自作用,所以无法确定伤情程度,办案部门根据法医审查意见认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的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捕决定未提出复议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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