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石泉县鬼谷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安康日报 2018-08-08 10:51 大字

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县鬼谷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工作完成,现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变更项目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石泉县云雾山鬼谷岭旅游景区内),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新建索道工程,主要包括上下站房1000m2;线路支架基础建设12座,约850m2;采购站内设备(驱动装置,迁回装置等),线路设备(支架、托压索伦、钢丝绳等)、18套运载工具,液压及电器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上下游客疏散中心,办公及职工宿舍等相关附属设施约3000m2。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占地面积10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本项目按照每小时单向最大运量为600人/小时设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变更工程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监管等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避免午、夜间组织施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降低对植被的破坏率,可有效减轻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行期:变更工程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废气,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固废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生态通过绿化等措施进行恢复。项目落实以上环保措施后,经预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石泉县鬼谷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后,在评价提出了较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等方面影响较小,项目变更后环保设施有所加强。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角度分析,项目变更可行,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及进行咨询、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项目建设地周边居民、学校及其他对本项目关心的人群、毗邻单位和相关部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公众对项目造成环境影响问题的认识和意见;公众提出减缓不利影响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

邮编:725200

联系电话:15029452522 联系人:刘先生

电子邮箱:9048649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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