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推进“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本报讯 (记者 屈荔鹏 通讯员 陈鹏涛)“村干部带头公开事项1235项,公开3101人次,查纠82人次……”5月29日,在石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该室主任杨长春向记者展示了2017年以来该县推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综合治理基层“微腐败”取得的一组数据。
针对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去年以来,石泉县积极探索推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抓住关键少数,推行村干部“带头公开”制度。该县出台了《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政策带头公开实施办法》,按照“申报、审核、公开、查究”四个环节,要求村干部一年2次向本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人及户籍在任职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低保、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退耕还林、计生奖励扶助、临时救助等12项惠农惠民政策具体情况,并实行全年常态化专栏公示,接受群众质询、评议和监督,促使村干部廉洁用权。
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村干部权责清单公开制度。该县建立了村干部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三资管理等7大类30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以及近年来查处发现的村组干部易触碰“红线”的问题,细化了村级党员干部履职48条“负面清单”,明晰了村干部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
强化民主决策,推行村级议事决策“五步三公开”制度。该县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村民大会决定、村委会组织实施、监委会验收评议”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五步三公开”工作法进行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减少了盲目决策、浪费资源、急功近利、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
此外,石泉县还配套出台了村干部受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先后对30个村实行“一票否决”,102名村干部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被扣发绩效工资15.4万余元,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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