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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河派出所敦促逃犯自首

安康日报 2017-12-06 09:44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泉 周歌) 11月 21日,石泉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灵活运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资料,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敦促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投案自首。

10月31日晚22时许,刘某在江西省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大道一家休闲会所内,与莫某等共9人同受害人罗某发生肢体冲突,后刘某、莫某等人将受害人罗某打成重伤, 11月1日下午,受害人罗某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立即脱逃,并秘密潜回石泉县池河镇,该所民警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到村开展抓捕行动,但未能成功。正好在进行“一标三实”采集的民警发现刘某的家属在池河集镇购买了一处自建房。

获悉这一情况后,民警一方面对刘某家的住房进行布控,一方面向其亲属宣传政策法规,督促劝投。经过民警不懈努力,11月21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池河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移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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