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被公诉

三秦都市报 2019-10-11 03:00 大字

本报安康讯(肖俊记者吴琛)10月8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首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宋某委、宋某乐、杨某辉、赵某、李某忠、唐某周、张某海、王某等8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宋某委利用某某网陕西外联部主任身份,委托其子同案被告人宋某乐注册成立西安奥某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随后,被告人宋某委招聘被告人宋某乐、杨某辉、赵某等工作人员,在安康成立以被告人李某忠为负责人,被告人唐某周、张某海为工作人员的工作站。但所有被告人均不具有记者身份,没有新闻采访权。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宋某委等8人通过寻找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的反面舆论素材,采取媒体曝光的手段,迫使对方与其达成杂志征订或者宣传报道的合作,支付以杂志征订费或者宣传费为名的相关费用,实施多次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宋某委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宋某乐、杨某辉、赵某、李某忠、唐某周、张某海为主要参与者,被告人王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自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媒体人身份,采取曝光企业污染、校园补课乱收费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相关单位收取杂志征订费和宣传费实施敲诈勒索,先后在安康、咸阳、渭南、商洛、平利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5起,共计向相关单位和企业收取杂志征订费和宣传费24.74万元。非法所得款项均转入西安奥某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被告人宋某委收到款项后,既未向某某网北京总部上报征订数据和征订款项,也未向相关单位发放杂志和开展正能量宣传,严重扰乱了生产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害人较多。庭审前,平利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争议焦点、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进行了交流,保证了庭审高效开展。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陈述和举证,并与被告人、辩护人就多个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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