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固定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加强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我县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对我县辖区S225省道17KM+300M实行固定电子警察监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0时0分正式启用。
二、测速监控地点
S225省道17KM+300M定点测速,限速60公里/小时
三、电子警察交通违法监控设备使用功能
对于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到的机动车超速、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以上《通告》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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