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1个县(市、区)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陕西日报 2019-01-13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永锋实习生王睿)1月8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陕西省日前授予平利县等11个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称号。目前,陕西省已有19个县(市、区)获此称号。

日前,省林业局印发《关于授予平利县等11个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授予平利县、眉县、黄龙县、宜君县、柞水县、白河县、兴平市、华州区、佛坪县、靖边县、麟游县“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2018年是陕西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第二年,创建工作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欢迎。11个县(市、区)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得力、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工程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广泛宣传动员,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本地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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