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8年的房子终于可以住了”
“本想改善居住条件,花了4万元买了房子,没想到一扯就是8年多。现在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居住了。” 经过8年漫漫维权路,平利县八仙镇靛坪村二组村民老杨夫妇终于走进自己购买的房中,压在心底8年的“石头”这才落了地。
2010年12月12日,杨某与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约》、《承包土地转让协议》,当日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月22日办理了《契证》,2012年1月26日杨某搬进所购房屋。2012年9月,郑某、罗某夫妇突然反悔,又搬回了争议的房屋中居住。
眼看自己买的房子住不进去, 2013年8月19日,杨某、周某向平利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平利法院于2014年1月22日判决《房屋买卖约》合法有效,限郑某、罗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付涉案房屋财产。后郑某、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6月30日,周某、杨某向平利县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7月8日,平利法院向被执行人郑某、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态度坚决、拒绝履行,多次以死威胁,又因被执行人身体有病,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平利县城关镇建设路有住房,而原告周某、杨某是在册贫困户,居住在半山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中,居住环境十分恶劣。
2月6日,平利法院发出强制搬迁腾房公告,限被执行人于3月10日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届期仍未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4月20日,平利法院联合多部门对被侵占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至此,争议8年之久的房屋向合法业主周某、杨某交付。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阻碍执行,态度恶劣,平利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此案成功执行,得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安康“扶贫执行”的经验,开辟“扶贫执行”绿色通道,加大涉贫案件救助力度,做到涉贫案件优先执行、快执快结,切实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 通讯员 刘仁慧 郑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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