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破坏公共设施 两名男子被拘留

陕西农村报 2020-12-25 01:2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成华玲 记者 李冀安)12月14日,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后,依法对两名损坏公园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2日和7日的行政拘留。

12月10日8时许,城关派出所接110转警:县城滨河公园水车处两个石凳、地灯等公共设施被损坏。值班民警立即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并锁定违法嫌疑人。经查,12月10日凌晨,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酒后沿滨河公园步行回家。途中,李某某无故将路边的景观石推倒,并将该路段的观景地灯、石凳、景观树等公共设施损坏。据了解,王某某也参与了此次破坏活动。

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某、王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宁陕县公安局随即依法作出对李某某行政拘留12日、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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