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当事人在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其中不足款项以义务劳动予以代偿。 对案件处理不能一判了之

西部法制报 2019-04-27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刘鸯

近日,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被告人甘某军就一起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西铁中院审理的首例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调解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12月11日中午,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村民甘某军带着3只狗和弯刀一起上山砍柴,3只狗在路上围猎咬住了1只已经受伤的斑羚,甘某军用弯刀刀背击打斑羚头部,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猎杀。2017年7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甘某军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1月20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人甘某军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由,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甘某军对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的违法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并判令甘某军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2019年4月2日,西铁中院副院长古晓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高慧英,共同带领法检两院办案人员到案件发生地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办案人员与城关镇副书记、月河村村主任、镇政府相关部门干部、月河村帮扶干部等人座谈,了解被告人甘某军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承担刑事责任后的后续表现情况及家庭生活现状,共同商讨对甘某军的处理意见。村、镇干部均谈到甘某军家庭生活困难,请求对被告人甘某军宽大处理。为了更好地进行宣传教育,起到警示作用,当地检察机关提出当事人在宁陕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社会效果会更好。

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宁陕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全程参与协调并大力支持该案审理工作。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同意被告人甘某军在宁陕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认同被告人甘某军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效果更好。西铁中院考虑到被告人甘某军家庭生活困难系贫困户,其家庭于2016年脱贫。为了防止甘某军家庭再次返贫,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西铁中院在充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组织协调检察机关与被告人甘某军达成调解协议:甘某军对其违法行为在宁陕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甘某军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020元,现金支付3000元,剩余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以义务劳动1年予以弥补,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月河村负责监管落实。调解当日,宁陕县电视台现场录制了被告人甘某军赔礼道歉的视频。

办案法官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心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对案件的处理不能一判了之,督促责任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及时、有效保护和修复,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主线。该案的审理,也是西铁中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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