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交秦宁中队妥善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阳光报 2018-11-07 02:12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周瑞儒)2018年11月2日,安康高交大队秦宁中队妥善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当日10时许,秦宁中队民警按照中队勤务安排在林场停车区正常开展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AX622T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民警在对该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的过程中,该车副驾驶李某对民警无故谩骂,甚至推搡撕扯民警。整个过程现场执法民警始终耐心劝解,要求李某停止阻碍执法行为,配合民警工作。但李某不仅不听劝解,反而平躺在高速公路上,导致后方滞留车辆无法通行,交通一度瘫痪。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现场民警迅速将该情况向中队值班领导汇报,并协调宁陕县公安局及皇冠派出所进行处置。经调查李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王某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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