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 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项的规定,现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一、企业名称:陕西安康今东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东,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1305629774L。企业登记机关: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7年8月31日,该公司员工杨佳莉向安康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陕西安康今东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人民币25131元,经我大队调查,该公司存在欠薪事实,我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达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内支付工资,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没钱为由推脱,仅向杨佳莉支付了1万元,剩余工资拒不支付,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我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并将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义移交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案移交后,我大队又接到该公司员工郑鑫、常满红等九人的投诉,均为该公司拖欠工资,涉及金额296282元,我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永东均不予理会。
二、企业名称:汉中市勇盛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郗真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MA6YN6ED6Y;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建国村六组。
该公司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在承建石泉县东延公租房2#楼、石泉县长安坝移民安置小区5#、8#楼工程先后拖欠16名工人工资合计475221元。石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查处,于2018年5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2018年6月26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截止目前,该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三、企业名称: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负责人吴世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6879984276,公司地址:旬阳县上渡口。
2017年6月13日,曾浩等25名员工向旬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我局立案调查,该分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未向员工发放工资,其公司共拖欠曾浩等25名员工工资1439758元。经依法处理后,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包工头关小年,男,1967年11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26196711115018,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关小年于2011年10月承包了宁陕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工程,2013年1月宁陕县潼鑫矿业有限公司给关小年结算了2012年工程款,关小年在没有支付15名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逃走。2013年7月宁陕县人社局通过立案调查后,依法向关小年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15名工人工资共计174930元,关小年未能兑付工人工资。2013年8月宁陕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宁陕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陕县公安局经过侦察,将该案件报宁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决:关小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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