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关口前移助推审判公正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工作调查

安康日报 2018-03-15 08:36 大字

[摘要]——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工作调查

通讯员艾明甫姚勇

“宁陕县创新深化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是对破解个案监督难题的积极探索,值得肯定。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要尽快安排,对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探索创新的做法、成效进行深度调研。”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邹俊杰,在看到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创新深化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情况的报告》后作出的批示。

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实际上就是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的活动。不少人有疑问,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在过去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宁陕人大的创新到底新在哪里?带着这个问题,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组成调研组,专程到宁陕开展调研,通过两天的调研走访座谈了解,从中找到了答案。

创新不越位 助力不添乱

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之日起,就提出要在监督上有所突破。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县人大以审判监督为突破口,结合司法实践,于去年6月制定出台了《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临案听审办法》,从多个环节规范旁听审判活动,确保人大司法监督依法有序进行。

明确刚性原则。对参加旁听庭审的代表,明确了依法监督、依法回避、不干预裁判的三条刚性原则,保证代表临案听审依规办事,创新不越位、助力不添乱。

规范运行机制。对旁听庭审之前的工作准备、旁听庭审之中的活动组织、旁听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的有关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保证旁听庭审全过程都有章可循。

突出监督实效。代表旁听庭审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征集代表对已宣判案件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县人民法院,要求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意见。

《办法》出台后,县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宁陕县人民法院将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职,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

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活动,通常做法是法院向人大邀请,人大协调代表参与,有时则根据执法检查或法治宣传的需要开展。在这个过程中,代表是否参与旁听,主要取决于法院是否发出邀请,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宁陕人大制定的《办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年初把代表临案听审活动纳入重点监督工作,通盘考虑。在每次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时,提前确定旁听代表,明确要旁听的具体案件,实现了“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主体转换,体现了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旁听案件与行使监督司法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人大对旁听案件监督和对法院整体工作监督的有机统一。

为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宁陕人大将代表参加临案听审情况纳入代表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代表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推诿和婉拒。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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