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 告
[摘要]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 告
经查,陕西扬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陕分公司、安康市宁陕县宁康秦岭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对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宁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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