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举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 1-7月共减免税费8.7亿元

三秦都市报 2020-09-03 01:37 大字

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今年1-7月份,全市共减免各类税费8.7亿元,减免额度为历史最高。”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少锋在9月2日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王少锋介绍,今年2月底安康市发改委编制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省市支持性政策汇编》7大类65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降低运行成本。2月8日,安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3号)对富硒食品、高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按照中央及省上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安康市发改委先后6次组织落实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两年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1467元,通过有效的组织落实,切实降低了电价负担,预计年减轻企业用能成本1.8亿元。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及省上电价、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电价及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电2月至3月按照销售电价90%结算,4月至6月按照销售电价95%结算。非居民天然气2月22日至3月底销售价格由采暖季2.79元/立方,降低为2.50元/立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采暖季3.87元/立方,降低为3.58元/立方,4月至6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为2.09元/立方;车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降低为3.17元/立方,切实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支持了安康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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