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对任某果等涉黑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朱丹丹)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任某果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任某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14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任某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陈某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12年10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徐某举等6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3年11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任某果等14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了一审对19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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