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陕西农村报 2020-07-29 01: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 通讯员 马紫薇)7月27日,记者从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了解到,该院高新法庭深入辖区上游村,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1月1日,上游村村民蒋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张某位于上游村的一栋两层房屋,并于当日向张某支付了1年的租金1万元。由于是毛坯房,蒋某便雇佣张某和另外两名农民工对房屋进行装修。由于装修款一直未付清,蒋某和张某为此多次发生冲突。这期间,派出所民警多次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今年7月,蒋某起诉至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要求张某赔偿其房屋装修损失2万余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庭审中,蒋某认为其花费的3万元装修费应与张某平分,并申请对房屋内装修装饰的残值进行鉴定;张某则坚持装修费用应由蒋某承担。另外,蒋某还应向其清欠人工费。

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沟通不畅、相互置气的情况,若继续僵持,不仅会扩大各自的损失,蒋某还会因为拖欠工资问题引发新的诉讼。庭审结束后,法官一方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做调解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蒋某欠另外两名农民工的人工费也在当天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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