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 实施案件分流 提高执行效率
为进一步适应审执分离执行改革需要,加快构建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心、员额法官为主导、合理配置执行辅助人员的执行团队化改革模式,全面推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执行团队组建条件和形式,要求执行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均要组建执行综合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执行裁决团队,分别负责执行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执行裁决工作。执行团队化模式对执行工作实行精细化分工、集约化协作,使执行工作由过去的分散操作转变为高度协调和集约管控,改变了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能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情况的发生。
《方案》还对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提出了要求,规定了简易程序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类型,从缩短办理期限,简化流程节点、送达方式、执行文书等方面来简化案件办理程序,以此提高实施案件办理效率。
通讯员张涛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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