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摘口罩指南” 专家倡导传染病高发期戴口罩成习惯

澎湃新闻 2020-04-09 06:58 大字

“戴口罩看似一件小事,又是关系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一件大事。”4月7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广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三级响应的实施,该省疫情可控程度越来越高,确实在较多场合可以不戴口罩。

“在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的情况下,假如人们在任何场合都戴着口罩,客观上将制约居民生活的正常化,对生产恢复和社会就业无形中会产生较大影响。”陈广胜说,从这个角度讲,“摘口罩”关乎民生事业。

3月18日,国家卫健委曾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明确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近期,多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摘口罩指南”,为人们在多种环境下决定是否佩戴口罩给出了相关指引。

专家同时叮嘱,“流感季节,传染病高发期,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内密闭空间,都还是建议戴口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身心抵抗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安徽:7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16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提出7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四川:12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17日,在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5场新闻发布会上,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建新表示,有12种情况可以不佩戴口罩:

1. 在田间地头、森林滩涂、牧场草原等农林牧副渔等户外劳动的时候。

2. 在建筑工地、野外勘探、高空作业等户外人员不密集的这种地方劳动的时候,但是有一些特殊行业需要佩戴,那就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了。

3. 在自己的单位,包括公司日常工作,如果员工都没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的症状的时候。

4. 人员固定,并且参会人员都没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5. 在户外空旷的地方,比如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

6. 在人员稀少的地方活动,也就是说走路、散步、骑车或者购物等等。

7.居家并且家庭成员没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时候。

8.在室内或者室外进行运动的时候。

9.在个人独处,比如一个人在办公室、实验室,或者在库房。

10.独自一个人开车。

11.和健康的家人、朋友一起乘坐私家车。

12.1岁以内的婴幼儿一般不能戴口罩,这样容易引起窒息。

江西:8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19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江西省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提出这8种情况可不戴口罩:

1. 个人独处(家庭、办公室、实验室、库房、开车等);

2. 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与他人相距1米以上),或无人员聚集时的户外活动(如走路、散步、骑车等)、户外锻炼等;

3. 办公室人员固定,通风良好,相互间距离1米以上,人均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且办公室人员无发热、干咳等症状;

4. 在农田地头、森林滩涂等人员不密集的户外劳动时;

5. 除行业特殊要求外,在建筑工地、野外勘探、高空作业等户外人员不密集的地方作业时;

6. 居家且家庭成员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

7. 和健康的家人、朋友一起乘坐私家车时;

8. 1岁以内的婴幼儿一般不能戴口罩,容易引起窒息。

海南:4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19日,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众卫生指引》,对公众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等问题作出指引。这4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1. 个人独处时。

2. 在户外空旷地区,且无人员聚集时。

3. 学校有序开学后,学生上课时距离大于1米的。

4. 1米以内直径范围内没有近距离接触人员且在通风良好的办公场所。

湖南:4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对不同场景下佩戴口罩给出科学指南,这4种情形可以不用戴口罩:

1. 公共场所。处于户外、田间地头、公园景区、街道、小区等空旷通风且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居家且家庭成员没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个人独处,或与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员共处;非群体性的室内体育运动;与熟知健康人员一起进行户外体育运动。

2. 会议、活动等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会场消毒、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会场通风良好、参会人数控制在适当规模、座席间隔不少于1米的会场;在户外空旷地带举行的小规模公务活动;个人独居一室办公,或与健康的同事同处一室办公;在通风良好、人员间隔大于1米的隔断式办公区办公。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车间、工地等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员工身体健康、作业间距适宜的车间;开放式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道路施工等户外工地;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厂(工地)员工宿舍。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执行由企业视情决定。

4.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可不戴口罩。

广州:2种情形可不戴口罩

3月2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通告》中明确,2种情形可不佩戴口罩:

1.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2.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辽宁:6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23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9号》,明确居民在6种情况下可不戴口罩:

1. 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 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 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 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 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 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贵州:4种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3月25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贵州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提出4种情形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等户外劳作,且无人员聚集。

2.个人独处、独自驾车、独自户外行走、独自室外体育运动或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3.居家且家庭成员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贵州健康码为绿码或黄码。

4. 在通风良好并按规定消毒过的场所办公或召开小范围会议,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无咳嗽、打喷嚏等异常症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大范围会议和培训,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 平方米。

浙江:全省不搞“一刀切”

3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其中就包括了6种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4.居家时家庭成员中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

5.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6.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且健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3月21日,杭州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在取消一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测体温、亮健康码等管控措施的同时,列出了几类可不戴口罩的场所: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3.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4.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等。

3月30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在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空气流通的室外景区,只要不集聚,游客可以摘掉口罩。

4月7日下午,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下4种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1.普通办公、居家;

2.在公园、绿地等散步;

3.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

4.在保持教室适当通风的情况下,总体说来,学生上课时可以不用戴口罩。

与此同时,不少专家叮嘱,虽然城市功能逐渐恢复,但现阶段还需发挥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的抗疫作用。3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大一院感病科主任盛吉芳说,从传染病的角度考量,公众应养成戴口罩的好习惯。“流感季节,传染病高发期,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内密闭空间,都还是建议戴口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身心抵抗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哪些情况下还必须戴口罩呢?

根据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面对以下情形仍必须佩戴口罩:

一、普通公众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1.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1.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3.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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