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 24条指导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3月19日上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就相关执行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按照最高法、陕西高院、安康市委关于营造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就执行工作中如何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24条具体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了“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执行法官摒除歧视、排斥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理性、妥善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了针对民企“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举措。如对于民营企业在查封、扣押、冻结、诉讼采取合理保全措施以及对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慎用拘留、罚款等措施运用上,有针对性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行协调配合,发挥中院执行局核心枢纽作用,对重大涉民企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优质、高效地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积极营造和维护安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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