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20-03-07 00: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刘亚静郑晓康)3月3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系安康市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汉滨区法院审理查明,2月份以来,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疫情期间防护口罩缺乏之机,通过QQ、微信聊天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以收取订金为名,分别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800元。收到转账后,被告人余某便将各被害人拉黑,并将款项迅速提现至自己的社保卡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被告人余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还所有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3月2日受理案件后,该院迅速行动,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制定庭审预案,并采用“云上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全程无接触。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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