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扫黑除恶首例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18年
本报讯(记者张松)11月14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成果等1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该案系安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宣判现场,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成果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693000元依法追缴。
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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