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受家暴 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刘悦)日前,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关庙法庭依法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男子许某处以500元罚款。
廖某与许某于2006年3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3月以来,双方矛盾更为突出,丈夫许某暴力倾向严重,动辄打骂妻子及其家人。2019年5月23日,廖某来到汉滨区法院关庙法庭,寻求法律帮助和庇护。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廖某向法庭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同时起诉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医院病历等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向施暴者许某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许某骚扰、跟踪廖某及其近亲属,有效期为6个月。法庭在发出保护令的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
7月30日上午,许某怀疑廖某与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来到廖某的办公室,不由分说便朝廖某的身上猛踹,幸被人及时上前拉开,事情才得以平息。8月1日,许某又到廖某的宿舍找碴,随廖某一起生活的13岁儿子因插话遭其打耳光。廖某报警后,许某迅速离开现场。
8月2日,廖某带着儿子来到法庭,哭诉了被告再次施暴的事实。法官在审查相关证据后,立即传唤许某来到法庭。在铁的证据面前,许某对自己的暴力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廖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妻子进行了诚恳道歉,并书写了悔过书。由于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护令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严惩。经院长批准,法庭作出了对许某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当天,许某自觉缴纳了罚款。
普法小贴士
问: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问: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该法首次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妇女儿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离墙。当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人身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核期限是多久?
答: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答: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处罚办法?
答: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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