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城区摩托车头盔热销 记者提醒:安全帽不能当安全头盔用

汉江晨刊 2019-07-30 06:49 大字

[摘要]记者提醒:安全帽不能当安全头盔用

安全帽搭上头盔“风”。孙妙鸿 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正飞)“安全帽20块一个,20块一个,最后2个……”7月23日晚,安康城区金州广场西侧,交警部门正在严查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一位中年妇女现场摆摊叫卖头盔。据悉,自7月18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头盔热”也随之登陆安康城区。

头盔作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护具,尽可能地保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但驾驶员或因为天气炎热或因为麻烦,很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在汉江一桥南北两头、金州广场、巴山东路与党校路什字等路口的执法现场,记者看到,有很多驾驶员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停警告,并要求佩戴头盔后准其离开。

记者走访发现,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中心城区安运司、秦巴市场及电动车、摩托车销售点的安全帽、头盔生意异常火热。平时几元的安全帽卖到一二十元,二三十元的头盔卖到四五十元,甚至马路边也有市民售卖安全帽和头盔。

同样是保护头部,安全帽可不可以替代头盔?记者了解到,安全帽是主要保护施工者在施工过程中免受高空坠物造成的头顶部伤害,而头盔是保护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在骑行的过程中免受交通事故引发的头顶、正面、侧面伤害。骑行过程中,头盔相较于安全帽更能全面保护驾乘人员的头部安全。无论是否跌倒或者碰撞过,驾乘人员应该每隔五年更换一次骑行头盔。

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驾驶员将受到什么处罚?记者在汉滨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将面临罚款50元、一次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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