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记者 张世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7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就此政策落实情况对高新区辖区房企进行了调研督查。
据介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目前绝大多数的安康房企都能落实此项政策。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现场予以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企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销售环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服务,让办事职工少跑路。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房时遇到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915-326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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