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纪委监委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 郑时根)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区纪委监委聚焦职能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该委积极配合区扫黑办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委机关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题片和有关知识,在汉滨廉政网站上开辟“惩腐打伞”工作专栏,利用汉滨廉政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和信息。2018年以来,悬挂宣传标语7条,制作展板6张,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和信息100余条。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2018年以来,政法机关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计38条,经核查后立案17件,处理23人,区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2 件2人。同时按照“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等工作要求对2016年下半年以来受理处置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起底翻查。
此外,该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惩治“蝇贪”“村霸”“沙霸”、村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名领导包抓、一个专班负责”,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背后“保护伞”“关系网”。该区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开展专项巡察2轮,对区委宣传部、洪山镇、张滩镇等25个镇办、部门进行了专项巡察,开展督导检查2次。
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定期进行对接。牵头并配合区扫黑办开展督导检查。2018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组织处理7人。深挖细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其中,石梯镇“赵健案”中,涉案20人已全部处理到位,配合省、市纪委深挖“保护伞”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查处“任成果涉黑案”的“保护伞”“关系网”取得阶段性成效,深挖“保护伞”4人,采取留置措施 5人,立案 7件7人,给予开除党籍、撤职等重处分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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