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理性维权 优化营商环境

西部法制报 2019-06-11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王洁洁)5月30日14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第一审判庭宣布开庭。因旁听人员较多,高新法庭在执行局和法警队等部门的支持下,协助维持庭审秩序。庭审持续3个小时,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许某某及翁某某购买了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的商铺,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之后,被告许某某及翁某某由于对经营收益不满,遂在微信群组织多名业主前往原告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以拉横幅、喊口号、拦截车辆、拥堵大门等方式“维权”。原告报警后,被告自行卧倒并大喊:“公司打人了!”随后,被告将剪辑过的视频配音上传至抖音等网络媒体。原告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遂将许某某、翁某某等人诉至法院。

高新法庭受理案件后,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考虑到本案在高新区范围内影响较大,旁听人员较多,庭长郑安宁在庭审前召开会议,制订了应急预案和人员分工,在分管院领导的支持下,协调执行局、法警队数十名干警进行庭审值庭和外围警戒,同时和公安机关沟通进行配合,最后,500名旁听群众按照次序旁听,其余群众有序在法庭外等候。

该案从14时30分开始到庭审结束,庭审公开公正、严谨高效、秩序井然,审判长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体现了娴熟的庭审驾驭技巧和法律专业素养,保证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自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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