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实习期内酒驾被查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阳光报 2019-05-15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 通讯员 唐波)近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徐某正处实习期内的驾驶证被注销。

当晚8时36分许,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在城区某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牌号为陕GQ***8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有涉酒嫌疑。经查,驾驶人徐某,安康市汉滨区人,持有C1驾驶证,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目前尚在实习期内,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5.6毫克,涉嫌酒驾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4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出现记满12分的情况,徐某的C1驾驶证被依法注销。面对处罚,徐某追悔莫及。

新闻推荐

十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暨富硒产品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西安举行

本报讯(记者吴单)5月11日下午,第四届丝博会期间,“农商银行杯”第十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暨富硒产品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西...

安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