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者“亮剑”

汉江晨刊 2019-04-23 09:2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周健 实习记者 滕静)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获悉,安康市从4月16日到11月底,将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者“亮剑”。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基层医疗机构挂床住院、重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医保卡)等行为;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治理聚敛盗刷社保卡(医保卡)、串换药品耗材、诱导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行为;重点治理参保人员伪造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以及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高、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为非定点医疗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院如出现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骗取现金、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外的项目申报医保结算、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扣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不到位、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止1至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并将违规行为通报卫健部门。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涉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该处将提请医保局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安康“王庭德书友会”进校园与师生分享励志故事

阳光讯(记者向博)近日,安康“王庭德书友会”应邀走进汉滨初中,为该校2019届中考学生作《知识改变命运,读书伴我成长》的励志报...

安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康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