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上接五版)直接交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和电力施工时限,对 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供电部门根据信用等级、用电容量、负荷特性等状况,与企业协商选择采用更加灵活合理的购电方式。加强管道燃气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配气价格,鼓励对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用气价格,严厉打击天然气专营企业违法收费行为。建立政府服务企业招工工作机制,举办企业用工招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筹建人力资源产业园。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申报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并提高化解过剩产能困难企业补贴标准,2020 年前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建立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物流中转仓项目建设,构建高质量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制定物流企业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供电分公司负责)
七、不断拓宽企业投资领域。坚持国企与民企、内资与外资、合资与独资、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和中小项目一视同仁,使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与国企享受平等待遇。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民营投资领域,建立民营企业重点投资领域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电力、水利、交通、市政、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风投公司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支持产品采购和销售。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采购部门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认真落实消费扶贫政策,加强与中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包联帮扶单位的对口联系,大力推荐采购使用安康地产品。市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安康地产品。坚持“特色产品展销+合作项目推介”模式,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更高层次经贸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贸投资活动,为其人员、货物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大安康地产品外贸出口支持,在落实中央和省财政规定的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 20%给予奖励,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 50%。(各级各部门负责)
九、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金补助;对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 5 万元资金补助。指导企业积极申报陕西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 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军工三证”认证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切实强化人才支撑。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突破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建成且取得科研成果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万元科研奖补。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兼职兼薪方式服务企业创新、参与项目合作等。依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及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新安康门户区和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加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入园发展。全面落实园区标准化厂房“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优惠政策,对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且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且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 5 万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间的制衡机制,形成决策科学、公开透明、产权清晰、自我约束的企业治理结构。倡导民营企业学法、守法、用法,促使民营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和资助民营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或考察学习。(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三、支持做大做强。实施民营企业梯队培育行动计划,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构建民营企业“成长池”,挑选一批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纳入市级“小巨人”后备企业库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个转企”提供工商注册帮办服务,“个转企”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名时,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免征契税。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四上”企业,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企业,入统后连续三年未退出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加大民营企业奖励力度,对进入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奖励 100 万元;对进入省民营企业 100 强的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中省质量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20 万元;对年度主营业收入突破 50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对年入库税金 2 亿元、1 亿元、0.5 亿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中间环节、中介机构行为,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容缺办理”制度,2019 年底前工商企业开办手续办结时间压缩至 3 个工作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 70%以上,申办材料减少 6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 40%以上,高频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达 100 项以上。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开展联合执法、结果互认。行政执法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时,推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制度,不搞一刀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
十五、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速查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下力气解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12345 便民服务热线”作用,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投诉渠道,真心实意、快捷高效的帮助民营企业维权解困。(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六、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列席重要会议和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让党政干部光明正大与民营企业交往。遏制权力设租寻租行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肃惩处。(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优化办负责)
十七、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突出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大力营造“识商、尊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浓厚氛围,理直气壮支持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优先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评优树模活动,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现代民营企业家。(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十八、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建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一把手”责任。不断完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查问效,定期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市考核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加快制定配套措施,鼓励支持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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