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安康日报 2019-04-1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京保)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项监督、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重大舆情通报等联动机制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联动机制要求,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召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就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涉污染防治检察监督,认真落实中、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涉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检察机关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本地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以及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在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已办涉污染防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在污染防治领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对于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有关方面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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