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公开宣判肖某某等29人恶势力犯罪案

汉江晨刊 2019-04-02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健)3月29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涉案29人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某负责汉滨区某社区建设项目“三通一平”的施工。在部分土地未征完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某某于2018年5月23日晚召集被告人许某等5人商议施工问题,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许某等3人纠集人员,统一着装,准备在次日早上强行开工。当晚,被告人许某购买了50件迷彩短袖。5月24日早上,被告人张某购买了30根洋镐把前往工地,纠集的30余名被告人也陆续到达现场并更换迷彩短袖。被告人欲强行施工期间,与村民发生冲突,被告人许某等人持洋镐把或徒手将16名村民打伤,其中4人轻伤,1人轻微伤。另查明,该案被告人王某、陈某某分别又涉及另外一起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许某等人参与了2018年5月24日寻衅滋事犯罪。在案人员中有21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中被告人王某等人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被告人王某、陈某某分别又因寻衅滋事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某又因故意伤害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何某某相互纠集于2014年9月因一起寻衅滋事分别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在2018年5月24日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许某、王某等人受被告人肖某某指使,在商议结束后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纠集其余被告人等30余人统一着装、持械参与犯罪,致16名村民受伤,其中4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给人民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影响其生产生活,而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的一般本质特征,从“打早打小”角度出发,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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