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着装 打伤16名村民 安康 汉滨法院公开宣判 肖某某等29人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张松通讯员刘亚静)3月29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29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涉案29人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某负责汉滨区某社区建设项目“三通一平”的施工。在部分土地未征完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某某于2018年5月23日晚召集被告人许某等五人商议施工问题,在商议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许某等三人纠集人员,统一着装,准备在次日早上强行开工。当晚被告人许某购买了五十件迷彩短袖。5月24日早上,被告人张某购买了三十根洋镐把前往工地,纠集的三十余名被告人陆续到达现场并更换迷彩短袖。被告人欲强行施工,其间与村民发生冲突,被告人许某等人持洋镐把或徒手将16名村民打伤,其中4人轻伤,1人轻微伤。
另查明,该案被告人王某、陈某某分别又涉及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又涉及故意伤害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许某等人参与了2018年5月24日寻衅滋事犯罪,此外,在案人员中有21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中被告人王某等人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被告人王某、陈某某分别又因寻衅滋事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某又因故意伤害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何某某相互纠集于2014年9月因一起寻衅滋事分别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再者,被告人许某、王某等人受被告人肖某某指使,在商议结束后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纠集其余被告人等三十余人统一着装、持械参与犯罪,致十六名村民受伤,其中四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其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给人民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影响其生产生活,而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的一般本质特征,从“打早打小”角度出发,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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