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瀛湖法庭荣获“201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阳光报 2019-03-19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陈扬杰)3月15日上午,在汉滨区瀛湖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瀛湖法庭被镇委、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授予“201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汉滨法院瀛湖法庭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辖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78件,同比上升60%,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结案275件,结案率达98.92%,在该院8个基层法庭中名列第一。结合辖区旅游景区较多的特点,成立旅游巡回法庭,为汉滨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选择赡养、侵权、农村承包合同、健康权等纠纷案件,就地巡回审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被汉滨区法院评为2018年度“巡回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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