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疗意外保险 合理分担医疗风险 访市政协委员、市中医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吴宗涛

科教周刊 2019-03-14 01:00 大字

[摘要]——访市政协委员、市中医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吴宗涛

“医疗意外保险尚属空白!”市政协委员、市中医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吴宗涛加重语气道。

从事医疗工作数十年,吴宗涛表示,医疗活动中存在不可预知风险,特别是手术等有创操作中,即便诊疗过程符合规范,风险仍客观存在,并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甚至死亡。这往往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如果发生医疗纠纷,通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无赔偿责任。对此,部分患者难以接受,因此纠缠医院,激化医患矛盾,甚至出现“暴力伤医”事件。

安康市目前已经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按年度购买,保险机构只对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介入赔偿。但全年安康市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寥寥无几,加之医院全年赔偿金额远小于保险机构的保费,故而安康市大部分医院均未购买此险种,医疗纠纷处理往往由医疗机构或调解机构和患方商议赔偿,常常陷入“讨价还价”的僵局。有些纠纷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滋生“医闹”,影响正常的医疗环境。

基于此,今年参加全市两会,吴宗涛提交了《关于推行“医疗意外保险”的建议》的提案。他呼吁,在全市尽快推行医疗意外保险。吴宗涛认为,发生医疗意外时,以现有的法规制度规定,如果不属于医疗机构责任的,患者往往得不到补偿,如果推行医疗意外保险,可以保障患者的权益,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对医务人员来说,有利于减轻心理负担,更好地救治患者。

同时,医疗意外保险的推广,也拓宽了保险机构业务范围,促进社会保险业的发展。

具体到操作层面,吴宗涛也有自己的思考: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联合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构建医疗意外保险制度,借鉴外省市成熟的手术医疗意外保险条款,制定医疗意外基本保险条例,以低保费、广覆盖、高赔偿为原则,在住院前或实施手术及创伤性检查前由患方、医疗机构共同购买保险,如果发生医疗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为患方进行合理赔付;规范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由保险公司运营,在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收费处设置窗口,病人可自主选择购买保险。同时,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客服,就医疗意外保险政策、条款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解释、答疑,通过各类媒体正面告知公众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理性面对医疗意外所致的不良后果,通过选择医疗意外保险来规避和分散风险。近些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涉及手术等有创操作的占大多数,患者在手术前和接受有创操作前均和医务人员沟通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对手术相关的风险已经知晓,购买医疗意外保险的需求较大,可以从手术和有创操作的医疗意外保险先行试点,逐步扩展到输血、化疗、药物过敏反应等方面。

(本组稿件由吴昌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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