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速交警查获12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阳光报 2019-02-22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 通讯员 刘莉 文/图)2月19日下午14时左右,安康高交大队安十中队执勤民警在安康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陕G号牌的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盘查.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接受检查。驾驶人言语闪烁,经民警多次警告并劝导后,终于配合地打开车门。在其车内后排及后备箱发现码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和车辆带回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处理。经查,驾驶人徐某,其违法运输烟花爆竹12箱,无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存在较为严重的道路交通及治安安全隐患,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目前,徐某已移交汉滨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安康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为确保行车安全,运输烟花炮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效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资质证,再配有有资质的押运员,才能在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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