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交警支队在省目标责任考核中获系统第一
本报讯(记者 王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8年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中,安康交警支队排名全省第一,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彰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目标责任考核暨“创佳争优”竞赛活动优秀支队。
据悉,全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030起,四项指数呈“两降两升”态势,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源头隐患治理“清零”工作中,共清理重点隐患车辆1562辆,重点隐患驾驶人1051人。排查出的13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任务,在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中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212处,治理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共淘汰注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65辆。组织开展20余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办理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件5200余起,行政拘留454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06人,其中终身禁驾9人,处罚、警告交通违法16余万人次。全市现场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30余万起,人均现场执法量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
安康交警全年查处酒驾4431起(其中醉驾436起),毒驾31起, “三驾”查处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深化完善高速公路“122”、农村道路“125”、城市道路“113”、国省干线公路“123”“四位一体”“联勤联动机制,培育出“以机制促发展”的新动能,落实市局党委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全力打造安康公安交通管理品牌,推动公安交管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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