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圈”炫耀酒驾被举报是自作自受

齐鲁晚报 2019-01-30 05:30 大字

□史奉楚

近日,一名女子酒驾后发朋友圈炫耀,被“看不过眼”的好友截图举报。广州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在1月24日将该名女子查获归案。经仔细调查,交警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计12分的处罚。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该女子被微信好友举报,到底是交友不慎还是自作自受?微信好友的举报行为让不少人无法接受。在很多人的认识中,不出卖朋友是做人的底线,即便其朋友违法乃至犯罪了,也不该将其举报至公安机关,让其蹲牢房。

其实,无论如何,朋友的举报行为都不该被苛责。从法律层面讲,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知情不报者,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对犯罪分子或犯罪证据有积极的隐瞒、藏匿等行为,或者提供物资和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则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从道德层面讲,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人们赖以正常工作生活的社会秩序。如果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违法犯罪行为,破案率将会下降,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社会安宁甚至自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就以酒驾或醉驾来说,这看似小事,实则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让无辜者遭遇无妄之灾,让美满家庭被醉驾的车辆“冲散”。因此,每个合格公民都应履行这一道德义务,也应从道德层面对举报行为加以肯定和褒扬。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才能为社会带来安宁,为自己带来安康。具体到此事件中,最该谴责的是酒后驾驶还发朋友圈炫耀的女子。她敢于酒后驾驶,说明她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基本的尊重。酒驾这样的丑事都发朋友圈炫耀,引起微信好友的反感并被举报,完全在情理之中。

假使没有好友的举报,该女子还有可能继续酒驾,并可能酿成巨祸。从这方面来讲,与其苛责好友的举报行为,不如说酒驾女子是自作自受,自食其果。好友的举报,于私而言,是防止涉事女子一步步掉入深渊的挽救行为,于公而言,是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免遭侵害的“大义灭亲”。

此事件也警醒人们,遵纪守法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怀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终有一天会自受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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