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旁听” 可让警示教育最大化
◎范军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为了达到“惩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还特别邀请安康市城区内50余名餐饮店经营者旁听宣判。
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邀请城区内50余名餐饮店经营者参加旁听,让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同行“零距离”观看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现场的视觉刺激,必然产生心灵的震撼。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之所以建立庭审旁听制度,是因为这样有利于扩大开庭审理的公开透明度,展示司法公正,也有利于以案释法,让旁听者身临其境,受到警示教育,促使其自我审查,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近几年,随着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不断推进,利用庭审旁听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模式。
“同行旁听”从反腐倡廉领域向食品安全领域延伸,体现了一种司法勇气和自信,更彰显了一种司法责任。“同行旁听”是用食品生产经营同行的“活教材”,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现场普法教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的严肃宣判,能够像重锤一样敲醒他们沉睡的思想、麻痹的意识、侥幸的心理,有利于他们主动敬畏法律,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能力。
庭审旁听走出“深闺”,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保障了公民依法旁听的权利。庭审能够主动向社会群体、企业同行发出邀请,也有利于实现庭审价值和警示教育的最大化。比较起送法进企业,“同行旁听”成本低、震慑大、效果好、影响深远,可谓事半功倍。这几年,一些基层法院将“同行旁听”扩大到生态环境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在法治社会,依法经营理应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做好做实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也是司法部门的分内职责。帮助企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实则是对企业利益的最大保护。法院利用公开庭审机会,多多邀请企业经营者旁听,也可说是善作善成之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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