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设施产权如何界定?私改地暖系统算违法吗?室内温度不达标怎样索赔?供热正当时 “问暖”热管科

今日周村 2018-12-26 07:36 大字

□本报记者   刘靖

“在极端天气到来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高供热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12月21日,区公用事业局组织各供热企业召开应对极端天气工作部署会,再次强调加强供热保障,让群众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天。

冬季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事项,事关群众冷暖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然而每逢采暖季,总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供热设施产权分界如何确定?私改地暖系统、安装放水阀违法吗?室内温度不达标怎样维权?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日前,记者就群众关心关注的供热问题采访了区公用事业局热管科。

供热涉及诸多设施设备,哪些归供热企业管?哪些需要用户自己负责?“根据淄博市相关文件规定,供热设施产权分界点在楼头一次阀门井,阀门井以前热源、换热站、小区主管网至楼头一次阀门井,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维修、更新管理。”热管科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楼头一次阀门井之后的供热公共管道系统,包括楼前地埋或架空管道、楼梯间管道、阀门、排气阀等公共供热设施属用户共有产权,其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应由用户负责。”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既有住宅楼供热公共产权设施维修费用由物业(或房屋)维修基金出资,无物业(或房屋)维修基金的由业主集体出资,这也就明确了用户公共管道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具体应由哪一方负责。

用户私改地暖系统、私放供热系统热水,一直都是令供热企业和管理部门颇为头疼的问题。“就拿私放供热系统热水来说,会造成系统短时间内大量失水,换热站设备为了保持系统压力稳定,需要不断向系统内补充凉水。这一方面造成系统循环水温度下降,进而导致室温整体下降,损害了其他用户的利益;另一方面造成水资源浪费,大量热能白白损失,增加了供热企业成本,严重损害了供热企业的利益。”热管科工作人员为记者解释道。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一旦发现用户存在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是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广大用户而言,供热温度达不达标无疑最受关注。如果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从热管科了解到,按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采暖费。具体标准为:室温在16℃(含)—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20%;室温在12℃(含)—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停供时间退还相应采暖费。采暖期内因供热企业原因未供暖的,供热企业应当退还实际未供暖天数全部采暖费。

同时,热管科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用户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或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的,将不予退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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